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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環境保護類
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2241號令修正公布第1、19、22~24、26條條文;增訂第24-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2320號公告第22條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第2條第1項、第3條第2款、第3款第1目、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項、第2項序文、第1款、第3款、第3項、第4項、第6項、第10條、第11條、第13條、第14條第1項、第3項、第15條、第17條、第18條第3項、第19條第2項、第5項、第20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項、第21條、第22條、第24條、第24-1條、第25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22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
  • 法務部 102.08.22 法律字第1020350535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參照,如為執行環境教育法第19、24條規定,查核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及環境教育計畫訂定作業,擬於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增訂明列有關個人資料規定,作為蒐集個人資料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之依據,法務部敬表贊同
2.
  • 法務部 102.05.09 法律字第1020000908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條、環境教育法第19條等規定參照,政府機關如將環境教育學習資料提供其他關,因資料包含服務機關、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屬對個人資料利用,基於行政機關間資源管理,避免行政耗費,應符合上開規定始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3.
  • 法務部 101.03.01 法律字第1010001529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7條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7條等規定參照,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等行政行為,採取方法應有助於目的達成,並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且造成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利益顯失均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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