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2-207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0)北市衛健字第10034753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條文;刪除第4點條文;原第5點條文遞改為第4點條文;並自100年6月15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血管疾病防治網認證展延教育課程學分交叉認定規範;新名稱:臺北市心血管疾病防治網認證展延教育課程學分交叉認定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