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8 條附件
- 附表:再鑑界複丈圖界址點位置記載範例.odt
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7-02-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591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2、3、9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地政事務所暨土地開發總隊辦理土地再鑑界申請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暨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辦理土地再鑑界申請案件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