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中華民國92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三字第092202804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2. 中華民國88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88)北市勞三字第88217787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
1. 中華民國87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87)北市勞三字第8723597700號函訂頒全文10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7 年 10 月 30 日
民國 92 年 09 月 25 日
中華民國92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三字第092202804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