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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資字第10432601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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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資字第10132584500號函修正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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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資字第101302807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函頒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資料同步異動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資料同步異動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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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北市地資字第100318391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資料同步備援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資料同步異動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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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資字第8921027600號函修正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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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5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5)北市地資字第85139598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8-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12 月 23 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資字第10432601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