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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107)府都建字第106350267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7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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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90)府工建字第9017336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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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工建字第8932011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89年8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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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7年9月24日臺北市政府(87)北市工建字第8731757200號函訂頒全文6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1-302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7 年 09 月 24 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107)府都建字第106350267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7年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