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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4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4)北市工建字第09451556400號函自「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發布生效之同時(93年6月23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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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2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建字第09253593400號函修正發布第8~1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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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0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弓箭字第9042057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7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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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89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89)北市工建字第8930111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點;並自89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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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8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88)北市工建字第8831437600號函修正全文15點;並自88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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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4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84)北市工建字第119707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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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3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83)北市工建字第52513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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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3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83)北市工建字第39325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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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0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80)北市工建字第69654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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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4年5月15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74)北市工建字第62418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9-3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74 年 05 月 15 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94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4)北市工建字第09451556400號函自「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發布生效之同時(93年6月23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