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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警保字第104325241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4年8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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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89)府警保字第90006374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頒發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義勇警察編組暨遴選考核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義勇警察編組暨遴選考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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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11月26日臺北市政府(87)府警保字第8708374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本要點自函頒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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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5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85)北市警保字第61660號函訂定全文8點;並自函頒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0-03-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8 月 14 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警保字第104325241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4年8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