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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4)北市消督字第10432783600號函自104年6月18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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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6月28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1)北市消督字第101346601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員工眷屬傷病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慰問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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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93)北市消勤字第09331825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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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5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85)府人四字第855009687號函准予備查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4-05-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3 月 20 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4)北市消督字第10432783600號函自104年6月18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