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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98)府政二字第098307928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98年6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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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3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93)府政二字第09305463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獎勵檢舉貪污瀆職及其他不法案件獎金發給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獎勵檢舉不法案件獎金發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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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86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86)府政二字第8609428600號函修正發布第2、7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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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5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85)府政二字第85026266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6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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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2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82)府政二字第82059046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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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74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74)府人(二)六字第18650號函修正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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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3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73)府人(二)六字第9565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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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2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72)府人(二)六字第18744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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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2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72)府人(二)六字第8817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3-03-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2 年 06 月 07 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98)府政二字第098307928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98年6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