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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交運字第10533293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105年12月15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受理民間捐助興建公車候車亭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公車候車亭民間申請捐贈或認養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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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6)北市交運字第09731150300號函修正下達第3、4、5、10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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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2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82)北市交三字第28844號公告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4-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2 年 09 月 06 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交運字第10533293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105年12月15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受理民間捐助興建公車候車亭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公車候車亭民間申請捐贈或認養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