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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建字第09108642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4、6點條文;並自91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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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89)府工建字第8908026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89年9月30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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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85)府工建字第850868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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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7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77)府工建字第26171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1-3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77 年 08 月 02 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1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建字第09108642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4、6點條文;並自91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