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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給字第10930071641號函自109年10月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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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給字第10430188400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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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四字第097306319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98年1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核發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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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1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人四字第09123476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92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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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7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87)府人四字第8707943200號函修正發布;並自87年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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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7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87)府人四字第8701822700號函修正;並自87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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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2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82)府人四字第8205428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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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9年5月25日臺北市政府(79)府人四字第79036715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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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66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66)府主一字第28628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2-06-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66 年 06 月 29 日
民國 109 年 08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給字第10930071641號函自109年10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