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8)府人給字第1083000244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並自108年1月11日生效
-
3. 中華民國98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四字第098136375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第1、3、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公有停車場管理人員工作獎金支給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公有停車場管理人員工作獎金支給要點)
-
2. 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四字第09503568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
-
1. 中華民國91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91)府人四字第09120868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90年12月14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9-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10 月 08 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8)府人給字第1083000244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並自108年1月1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