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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秘機字第1143007009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派兼府會聯絡員員額設置原則及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派兼府會聯絡人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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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秘機字第09731311500號函增訂第9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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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2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92)府秘四字第09200012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1-04-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4 月 07 日
民國 114 年 06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秘機字第1143007009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派兼府會聯絡員員額設置原則及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派兼府會聯絡人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