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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籍字第105300910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5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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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北市地籍字第10233632000號函修正發布第2、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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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1101300號函修正全文3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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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8)北市地籍字第09833460900號函修正全文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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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5)北市地一字第09530616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95年4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權利人住址變更登記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權利人住址變更登記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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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2)北市地一字第09232754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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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1)北市地一字第09130183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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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一字第8922616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3-3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10 月 16 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籍字第105300910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5年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