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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管字第106300091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6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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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財管字第09731337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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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財管字第09630704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 (原名稱:臺北市市有非公用閒置房地提供使用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市有非公用閒置不動產提供使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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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93)府財五字第09304209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5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4-2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1 月 09 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管字第106300091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6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