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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訓綜字第104303937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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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北市訓一字第09630561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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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訓輔字第09321306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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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93)府訓輔字第093054427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選送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參加在職進修學分班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參加在職進修學分班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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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92)府訓三字第09222095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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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2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92)府訓三字第09204820900號函訂定全文1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0-0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2 月 20 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訓綜字第104303937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