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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北市樂演字第1123002772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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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臺北市立交響樂團(110)北市樂演字第11030015912號令修正發布第1、2、4、5點條文;並自110年6月1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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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樂演字第1093000740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9年3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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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0月1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9)北市文化三字第09931608500號函修正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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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8)北市文化三字第098313997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98年8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因應國內外團體邀請演出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受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演出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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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9月24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文化三字第9021297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9 月 24 日
民國 112 年 08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北市樂演字第1123002772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