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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7)北市觀行字第10731368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107年3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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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秘字第09631293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新聞處執行電影法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執行電影法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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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90)新一字第90200151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9-02-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1 月 05 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7)北市觀行字第10731368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107年3月2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