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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0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權字第110601463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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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9)北市地權字第109600449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9年3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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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權字第103305539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3年3月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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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權字第10132003100號令修正發布第2、4、5點條文;並自101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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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權字第10033651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01年1月1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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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90)北市地一字第090229561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10-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12 月 14 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0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權字第110601463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