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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09631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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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6)文化藝術字第10630225900號函修正第2、3、7、8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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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0421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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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4)北市文化三字第09430124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藝文組織褒揚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藝文組織譽揚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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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4)北市文化三字第09430116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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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3319936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5-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12 月 06 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09631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