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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財產字第10530803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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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財產字第101300958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4點 (原名稱: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接管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接管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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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臺北市政府(94)府財四字第09423172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4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4-202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11 月 10 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財產字第10530803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