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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733439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家戶健康訪視服務人員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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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630913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溯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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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5月2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533900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溯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5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5 月 24 日
民國 97 年 06 月 10 日
中華民國97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733439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家戶健康訪視服務人員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