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原社福字第10430548400號令修正發布第4、5點條文;並自104年7月17日起生效
-
2.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原綜企字第101326360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1.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95)府原四字第09577802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頒布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9-02-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原社福字第10430548400號令修正發布第4、5點條文;並自104年7月1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