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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研圖字第10533806100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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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研圖字第10530676700號函修正發布第3、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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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研圖字第10430180900號函修正第2~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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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研管字第09931551600號函修正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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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95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研二字第095332647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對監察院所提糾正調查陳情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對監察院所提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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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85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85)府研二字第85027171號函訂定全文4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6-05-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5 月 02 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研圖字第10533806100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