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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疾字第10635315400號函修正第5、7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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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5月2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北市衛疾字第099342319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防疫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防疫諮詢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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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衛疾字第0953962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1-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疾字第10635315400號函修正第5、7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