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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632031400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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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631266000號令修正發布第3、4、6、13條條文;並自96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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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5332896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條;並自96年7月1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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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6 年 01 月 09 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05 日
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632031400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