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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終字第111308813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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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終字第10339160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103年9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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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北市教社字第09739722900號函修正全文9點;並自98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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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社字第095401696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8-2024
(廢) 臺北市社區大學教學點設置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終字第111308813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