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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財產字第1113030406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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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產字第105314300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市有建物分配使用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市有房地分配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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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財產字第09633397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4-2031
(廢) 臺北市市有房地分配使用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12 月 05 日
民國 111 年 12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財產字第1113030406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