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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採字第1113010166號令修正發布第14點條文之附表四;並自111年5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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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採字第1103011340號令修正發布第1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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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採字第1103004934號令修正發布第14點條文及第8點條文之附表;並自一百十年四月十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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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工採字第10630002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6點;並自106年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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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工採字第10030170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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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採字第09830142800號函修正下達第4、5、6、8、9、10、1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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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採字第097300495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溯自97年2月17日開始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3-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2 月 18 日
民國 111 年 04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採字第1113010166號令修正發布第14點條文之附表四;並自111年5月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