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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原綜企字第10132647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文化經濟產業顧問團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文化經濟產業顧問團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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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原三字第09730123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9-01-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3 月 06 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原綜企字第10132647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文化經濟產業顧問團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文化經濟產業顧問團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