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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93043794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9年12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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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01547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亞洲表演藝術節(AsianPerformingArtsFestival)補助表演團隊出國辦理要點;新名稱:亞洲表演藝術論壇(AsianPerformingArtsForum)補助表演團隊出國辦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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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一字第10230091101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102年8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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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一字第09730050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97年8月8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5-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8 月 07 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93043794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9年12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