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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交停字第113306980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113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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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交停字第10234350000號令修正發布第2、4、6點條文;並自102年6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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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交停字第09733544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3-3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8 月 28 日
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交停字第113306980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113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