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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112314728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除第3點條文項次6第2款、項次9第2款自113年3月22日生效,其餘規定自112年10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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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北市衛健字第09931901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99年3月15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8-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9 年 03 月 05 日
        
    
            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112314728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除第3點條文項次6第2款、項次9第2款自113年3月22日生效,其餘規定自112年10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