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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北市教人字第1093106053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9年6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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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北市教人字第10641654500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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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人字第10440546800號函修正發布第2~4、6點條文;並自發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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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人字第10435004501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之不適任教師處理作業流程圖(二);並自發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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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人字第10335710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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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人字第10140098801號函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及第7點條文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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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北市教人字第09937751700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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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教人字第09937202900號函訂定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11-203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7 月 19 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北市教人字第1093106053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9年6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