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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1076017492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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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法綜字第10630720800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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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法綜字第10434683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5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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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法綜字第10132708700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101年9月1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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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綜字第09933330200號函訂定全文7點;除第5、6點條文有關法制人員平時及年終成績評核規定自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外,餘自即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7-02-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1076017492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