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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法保字第1093052278號函自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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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法保字第10531420100號函修正發布第3、6、9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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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101)北市法保字第10132541800號函修正第3、10點條文;並自101年9月1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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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101)北市法保字第10131366600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101年5月1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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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100)北市法保字第10031204600號函訂定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7-06-2003
(廢) 臺北市查核一般消費事件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4 月 21 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法保字第1093052278號函自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