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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10334591600號函廢止;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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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103333569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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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研服字第10034422500號函訂定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6-04-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10334591600號函廢止;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