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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客研字第1113006324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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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北市客研字第111300572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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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10)北市客研字第1103005595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10年12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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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北市客一字第1083001193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8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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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05)北市客一字第10530173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5年4月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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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客一字第101301359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01年4月9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2-02-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3 月 26 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客研字第1113006324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