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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12)府訓總字第1123006470號令修正發布第6、7點條文;並自112年12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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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9)府訓總字第1093006642號令修正發布第2、3、5、6、8點條文;並自109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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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6)北市訓總字第106305693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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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訓總字第10530344201號令修正發布第2、5、6點條文;增訂第12點條文;並自105年5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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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1)北市訓一字第10130500400號函訂定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0-02-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8 月 06 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12)府訓總字第1123006470號令修正發布第6、7點條文;並自112年12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