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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7)府都建字第107342298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點;並自107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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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63431681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點;並自106年10月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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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6)府都建字第1063406871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點;並自106年3月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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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564161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點;並自105年6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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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4)府都建字第104645701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月1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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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4643478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並自104年9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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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3639003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點;並自103年3月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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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2)府都建字第101644569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點;並自102年3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3-3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1 月 30 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7)府都建字第107342298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點;並自107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