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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2)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230073672號函修正第2、3點條文;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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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83007418號令修正發布第2、3、5點條文;並溯自108年1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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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6)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6303610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3點條文;並自106年9月1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小巨蛋檔期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小巨蛋一般檔期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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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0243000號函訂定全文10點;並自104年6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3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8 日
民國 112 年 02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2)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230073672號函修正第2、3點條文;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