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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登字第10533107600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並自105年12月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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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登字第105303860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5年3月10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預約諮詢專案協助」作業原則;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預約諮詢專案協助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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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北市地籍字第10333863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103年12月3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3-302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登字第10533107600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並自105年12月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