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13307803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3年5月31日生效
- 
                                    2.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05418392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5年9月9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重陽節敬老禮金致送作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重陽節禮金致送作業須知)
-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老字第10438673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104年7月7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6-3019
        
    
(廢)                臺北市重陽節禮金致送作業須知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6 日
        
    
            民國 113 年 05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13307803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3年5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