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12)北市工地企字第1123021600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112年4月14日生效
-
10. 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9)北市工地企字第1093012528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9年4月30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山坡地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山坡地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
9.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7)北市工地企字第10731106400號函修正第3、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8.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6)北市工地企字第10631232000號函修正全文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7.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5)北市工地企字第10531483100號函修正發布第4、5、8點條文
-
6. 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簽准修正發布第2~7點條文
-
5.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3)北市工地企字第10330992300號函修正發布第2、3、5~8點條文
-
4.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2)北市工地企字第10232060000號函修正發布第2、3、5~8點條文
-
3.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1)北市工地企字第101317746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 (原名稱:臺北市大地工程處山坡地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山坡地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
2. 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臺北市大地工程處(100)北市地工企字第10031734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
1. 中華民國99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99)北市地工企字第0993007810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9-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3 月 25 日
民國 112 年 09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12)北市工地企字第1123021600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112年4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