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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北市資人字第11330066221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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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臺北市政府資訊局(111)北市資人字第11130146882號函修正第2、5~8、10、17點條文;刪除第22點條文條號;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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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資訊局(105)北市資人字第10530131800號函訂定全文22點:並自105年6月29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4-02-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6 月 29 日
民國 113 年 06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北市資人字第11330066221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