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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7)北市秘總字第1073012408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107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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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4)北市秘總字第10431825700號函修正全文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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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98)北市秘總字第098313312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公務用行動電話使用管理規範;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公務用行動電話配置及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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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95)北市秘總字第09530538500號函訂定全文1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1-02-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7 月 26 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7)北市秘總字第1073012408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107年1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