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1.04.28 北市法二字第1113016023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對市有土地建物部分樓層所有權人拋棄點交公園處後,得否再提供他人使用之說明
2.
- 法務部 105.03.03 法律字第10503501680號書函
- 撤銷回職復薪令如包含給付薪資處分,主管機關是否另以書面行政處分請求受處分人返還薪資之不當得利,宜由機關本諸權責裁量是否類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後,不予追還原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
3.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1.02.01 局企字第1010021316號
- 機關學校漏未將合於請領三節慰問金之退休工友列入三節照護對象,渠等請求權時效疑義
4.
- 法務部 100.10.28 法律字第1000017815號書函
-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448號解釋,國有眷舍處理係以移轉眷舍所有權於特定人,該特定人支付價金而成立之私法上買賣契約,在國有財產法或其他法律無特別規定時,均有民法之適用
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11.28 北市法三字第09733125300號函
- 市場與住宅混合大樓之區分所有人決議限制市場經營方式與種類之規約,如違反民法第148條文所指之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則與因與法規牴觸而無效
6.
- 法務部 95.08.15 法律字第0950027358號書函
- 因機關疏失漏發三節慰問金,其補發期間須否受請求權時效限制疑義
7.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1.19 北市法一字第0933003700號函
- 承商因不可歸責因素而必須停工者,應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驗收作業程序」第11點,於停工次日起二日內,進行報核,始可申請停工,且其作用係在使機關得立即派員查證、核定、並通知相關機關備查
8.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4.04 北市法一字第9020225900號函
- 所有權人不得僅保留地上建物及其座落基地而單獨拋棄法定空地而言,蓋如基地所有權人僅就法定空地部分拋棄所有權,除增加基地權利關係之複雜性外,且有縱容脫法行為之嫌,與建築法法定空地規定之立法精神有違
9.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2.29 簽見
- 本案六倍扣款屬違約金性質,基於誠信原則及參照民法第252條規定,違約金過高得由法院予以酌減,惟其酌減程度如何?得請主管機關視個案違約情況,衡量違約罰款填補所受損害及違約情節等因素,本於職權卓酌
10.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2.19 簽見
- 本案採購契約要項第45點第2項雖有百分之二十之上限規定,但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及未將罰款上限規定載於契約之情事觀之,違約罰款應無百分之二十上限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