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9.04.09 法制字第1090250510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報請備查之相關疑義乙案之意見
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9.01.04 農輔字第0980051519號函
- 河川公地使用之許可,與租賃不同,係行政機關依職權所為之公法上單方行為。原持有河川公地種植使用許可書以非農會會員身分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其農保資格繼續保持至許可書所載使用期限屆滿,但非以自有農地從事農作者,不適用之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10.29 簽見
- 為避免同一區內特定里長占用里民活動中心作為里辦公處,致其他里長不服產生爭議,又不宜以里民活動中心為辦公處,故本案里長為契約當事人與北市高中締約,亦無不可
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6.02 簽見
- 本案如先將「租金」提存法院則完成清償債務責任,似與於法未合,惟在訂立租金約之前,因仍有不當得利,故如先行支付使用土地之不當得利款項,而地主拒絕受領時,應得提存不當得利款項
5.
- 法務部 95.03.16 法律字第0950007307號函
- 辦理農地重劃區之差額地價及重劃工程費用催繳事宜執行疑義
6.
- 法務部 94.12.12 法律字第0940041046號書函
- 簽訂「高雄港11至15碼頭及第三船渠東岸周邊土地委託開發契約」是否為行政契約等疑義